担保人
连带责任有: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