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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支书以租用土地方式,霸占租户土地,不付租金,并且强行卖掉租户土地内的树木,刨去树根,毁灭证据,期间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身判决,土地使用权归被租户,没有找执行庭强制执行,十余年来无数次到北京和省信访局及各市县乡级反映,直今不解决处理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2-11-29 16:08: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有判决了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啊
  • 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长期霸占土地不还的情况,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调查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制作书面调解书;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纠纷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审理出具判决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你好,可以按照生效判决执行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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