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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不动产中心办理的抵押登记被人用虚假的委托书,冒充本人办理了解除抵押登记,请问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11-28 19:45: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抵押物登记的效力为可以先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受偿,一般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如果以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报案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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