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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与妻子在南方某海运公司工作,双方有一个儿子何生。1991年,在一次海难中,何某妻子丧生。何某虽然活了下来,但身体多病。当时双方存款5万元。同时单位发给抚恤金1万元。除儿子外,何某还有一个60岁的退休母亲费某。而何某的妻子是一个孤儿,没有任何亲属。面对只有12岁的孙子何生,费某承担起抚养孙子的义务,后来何某去世,费某强忍着眼泪对孙子何生说:“你爸爸你妈的遗产全都归你,我一分也不要。”当时对费某将自己应得的2万元以何生的名义存在银行。此后,费某省吃俭用,将孙子带大成人,并帮助孙子成家立业。但长年的劳累加之失去儿子、儿媳的双重打击,费某终于病倒了。老人的生活越来越拮据。为了不影响孙子的幸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费某多次偷偷上街捡废品为生。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费某向孙子何生提出将存在何生名下的2万元作为自己的生活费。但在孙媳妇的挑拨下,何生认为,自己从法律上只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没有赡养祖母的责任。面对无情无义的孙子何生,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何生归还自己放弃的遗产,并依法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 问:费某放弃的遗产是否应该归还?

继承
2022-11-28 1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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