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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1957年出生的,1982年生一子,双方没有领证,后来女方(外省的)跑了,现不知去向。 如今男方想和别的女性再结婚,可户口本婚姻状况为已婚,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不可以登记,现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11-28 16:53:4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先起诉离婚,解除与法律名义妻子的夫妻关系。再重新组成家庭
  •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 再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应当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本身就构成事实婚姻,需要解除事实婚姻,才能再办理结婚
  • 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 要去起诉离婚,达成离婚生效后可以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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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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