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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几年的开荒地现在被征收了不赔偿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2-12-05 13:33: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土地被无偿征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土地征收,即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法律行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目前,土地征用一般是指征用。无偿征用土地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青苗所有人所有;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由农村集体组织使用;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补偿,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没有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金应当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 您好,建议了解当地土地征收政策,找国土局处理
  • 你好,请问荒地使用权在其他人手里吗?1
  • 您好,建议找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情况
  • 开荒地征收时补偿款是归个人的。国家在对开荒地征收时,会相应地补偿农户,但是开荒地不能归属自己,开荒地是国家的资源。在开荒地上的农作物还是自己所有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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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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