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突然死亡的,财产按照以下方式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上述文件都没有的,则按照
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