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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儿子名字给儿子买房,交了首付,儿子结婚后,贷款也是我还的。现在他们要离婚。这个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2-11-28 16:12: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如果是一方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就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你出钱给你儿子买房,如果是赠与,是她们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该房产是婚前购买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是登记在儿子名下,并且首付和贷款都是你在还的还,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房子是登记在谁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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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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