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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小孩离婚男方应该给女方损失费吗?

婚姻家庭
2022-12-01 01:24:53
共有17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需要进行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
  • 您好,这个不一定,如果是因为(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您好,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属于过错方,给您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主张对方进行赔偿。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沟通解答
  • 您好,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属于过错方,给您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主张对方进行赔偿
  • 你好,法律上并没有说离婚给损失费的强制规定,但是双方协商一致也是可以的。
  • 离婚为什么要支付损失费呢,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这个是看双方协商解决。男方是有过失吗?
  • 您好,一般需要根据离婚中的一方过错程度而定。
  • 您好,有过错离婚对方可以多分份额
  • 一般不会支持。除非对方有过错。
  • 结婚几年?什么原因没有孩子?
  • 女方提出离婚,只要女方没有过错就不需要给男方赔损失。我国规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只要女方在婚姻期间没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没有对男方造成精神损害,女方无需因为提出离婚而赔偿男方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离婚时应予补偿女方。
  • 您好,你们涉及到过错方吗
  • 夫妻之间离婚没有损失费这一项,不论有没有孩子,都没有这项费用。
  • 您好,具体需要看女方对家庭的付出综合判断
  • 您好这种情况要看男方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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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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