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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是一名2007届应届毕业生,我于2007年1月份就与陕西艺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定了“上海高校四联单”当时签的是3年合同,3个月试用期,违约金2000元。 可是不幸的事情发生了,眼看快8月份了,对方单位还不要求我们去上班,他的理由是他需要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集体培训,但是办公设备还没有准备好,所以一再的推迟时间。 我现在想:我能不能和他解除合同,我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还有我的报到证上的单位是写着他的名字,和他解除“上海高校四联单”合同后,我需不需要去重新办理报到证,听说报到证蛮重要的,我该怎么重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我真的很着急,象我这样的,那个公司招了很多人,我们学校就有4个,我现在真想告他,耽误了我们的前程,我能告他违约吗?能要求他赔偿吗?这样的公司应该让他倒闭,越早关门越好,免得出来害人。 各位律师,朋友,帮帮我吧!!我该怎么办。具体做些什么? 在此万分感谢!!!

公司企业
2007-07-30 22:51: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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