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字无效,因为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共同处分。但是如果第三人已经
善意取得,那不知情的配偶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只能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