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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些问题想询问一下。 我11月25日晚驾驶电动车的时候撞到了行人,然后我立即拨打了救护车以及报了交警,交警在医院跟我录口供的时候我自己也是承认了我自己负全部责任。但是11月25号晚我一开始并没有帮伤者垫付检查费,药费在伤者的耍泼下垫付了。 在11月26日早上,在交警中队门口进行双方协商的时候,对方要求我赔偿两个月的误工费,而且伤者说自己是每个月工资28k。 问题①:我想了解一下,这个赔偿误工费没有问题,具体要赔偿多少钱误工费?是不是只要根据交警中队那边出示的清单上面伤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赔偿? 当晚处理的交警跟我提建议,让我们先把对方的检查费,医药费先进行垫付。我在11月26日下午5点半已经帮伤者垫付了3个CT的检查费用,以及药费,有发票为证。并且伤者11月25日晚的检查费以及打车费,我也已经补偿给伤者了。 在11月27日早上11点左右,伤者微信让我今天再次陪护伤害去医院检查,但是本人今天有事情要忙,并没有陪同。且告知伤者能否自行去检查,检查花销根据发票以及医院证明进行赔付,伤者并不愿意。 问题②:法律是否要求我必须按照伤者的意愿去行动?

交通事故
2022-11-28 18: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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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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