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临近毕业,然后很多人都走了,宿舍的人就想去别的宿舍捡点别人不要的衣架,衣撑,插排,后面进了别人的宿舍 拿了一些插排,衣架,收纳框,但是后面感觉那个宿舍有人就把东西都还过去了。 后面那个宿舍有一个人回来了,说自己丢了很多价值不菲的东西,怀疑我们。但是我们没拿。这件案子应该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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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处理,如果有事情的话也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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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后拒不归还,且造成他人损失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3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等方式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在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对方付出的合理的费用。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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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