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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买到三无产品,商家称自己店茶叶为散装茶叶不需要执行标准

损害赔偿
2022-11-27 18:21: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 你有权起诉,要求假一赔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