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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给男方借钱,男方要求以身相许,双方都有要求,结果相处几次女方怀孕,女方怀孕后要求男方转过多笔钱,因为女方流产大出血,子宫感染严重,险些去除子宫,这时候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所有的钱,还说孩子不是他的,这样可以吗,他是政府上班的渣男,女方有权利起诉他吗

婚姻家庭
2022-11-26 09:03: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婚后因生孩子借的钱,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双方离婚时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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