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尿毒症,需要两天做一次透析,但由于阳性,需上报医院在做透析,但是医院一直不积极配合,不派车过来,导致救治不及时死亡,医院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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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固定医院一直不积极配合,不派车过来,导致救治不及时死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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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四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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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