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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把我家门给砸了,报警了,警察让我去法院起诉他,

损害赔偿
2022-11-27 16:03: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若你有证据证明遭受的损失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若达不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 你好,这是民事案件,你向法院起诉要求他陪偿损坏你家门的经济损失,或者要求他恢复原状。
  • 这样的纠纷是要去法院起诉的。
  • 建议先到纪检监察举报
  • 当事人被起诉侵权的,首先应详细阅读原告的起诉状,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然后,当事人应提出答辩意见,而且需要就答辩意见收集相关的证据,用以支持抗辩理由。最后,当事人应当积极应诉,参加庭审,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师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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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