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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开荒地 县政府每年收取51元 如果不给就不给下一年的各种补贴 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25 14:27: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要求政府出具相关的具体文件
    追问:致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封信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黑组发〔201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黑农办联发〔2019〕7号)、《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双办发〔2019〕10号)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农组发〔2021〕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增耕地资源属于村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无偿占有和使用。新增资源收费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增资源发包所收资金,村集体作为专项资金管理,优先用于发展村级经济,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所收全部资金的50%。其次,根据本地实际可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补充村级管理费不足,化解村级债务、增加集体积累和按照收益分配制度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等。请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认识到新增资源收费的重要意义,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积极进行缴费。
    解答:您好!如果相关文件都是齐全的,建议您配合
  • 可以向市级部门反映
  • 开荒地不是你的,你需要和处理签订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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