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时,社保因为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如果还没有办理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其社保依法归个人所有,按照原社保的缴纳方式继续缴纳,不用进行变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