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
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若是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的,再次申请应当受理。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