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这样的:我因为暗恋一个男生所以在百度以他的名字命名了一个私人贴吧,而他是不知道的。可是有一天晚上校长找我说话说我这样做是违法的。要我禁止用别人的名字而没经过别人的同意建立私人贴吧。我想知道是么?我这样做是违法么? 详细的说,我因为暗恋他,例如他叫张三。我就在百度上建立了张三贴吧,我就做了吧主,也就是拥有一个私人贴吧“张三”吧。我在那里贴帖子,写一些像自己日记类似的,还有有时候介绍明星。我的口气不是模仿他,而是对着张三说话那样,就例如“今天我买了一个MP3哦,你有MP3吗?不过看你都好象不喜欢听歌的,我猜你没有吧。我很喜欢唱歌哦。”就例如这样子。而且他的真实名字很特别,一看就知道是他就对了。我想知道我这样子做算不算侵权。我已经把全部帖子给删了。所以你不必担心。我只想知道那样子算不算侵权而已。因为我不甘心。我觉得自己没有错。我只是建立一个以他名字命名的贴吧而已,只是诉说自己对他的爱而已。我就想知道算不算侵权。谢谢你,律师。。。。又麻烦你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