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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龄4年,2022年10月开始请病假,医疗期三个月,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正好休了三个月,等到第二年2023年10月时是不是重新计算又有3个月医疗期?

劳动纠纷
2022-11-29 09:55: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协商或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综合事情找到线索,建议详咨,便于你维权。

  •   员工请病假的时间可按照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时间是3个月至24个月。
    法律依据:
    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根据你对案情的描述,如果医疗期给定是3个月的,应该是不可以累计计算的,但如果没有给定,员工因为同一病情接续治疗的,是可以这么理解的,因为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为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你好,医疗期可以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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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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