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这类问题,下面,我将作简要分析。
首先,要明确这个所谓的外地是否是离婚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即是该外地与离婚双方或者一方身份证上的地址是否同一个县或者区。如果是,那么,就可以在这个所谓的外地办理离婚手续了。此时,无论你是选择
协议离婚还是
诉讼离婚均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这个所谓的外地不是离婚双方或者一方的户籍所在,而且已经居住超过一年的,则你只能在该地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而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如果这个所谓的外地不是离婚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又没有满一年的,你无法在该地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也不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