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能因业主欠费而擅自停水断或者停止小区公共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
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其当事人不同,业主的供水供电合同相对人为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物业公司没有断水断电的权限。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