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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儿五年级在学校遭受男同学用钱蛊惑另一名男同学对她肢体伤害,我该怎么维权

损害赔偿
2022-11-23 11:22: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种比较严重是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 学生之间非故意伤害的,如果构成侵权行为的,一般由其监护人替代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大多数学生为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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