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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点高速公路上前两托盘货车发生追尾事故,斜在道路上占据两个车道,打了双闪没放警示牌且车没有反光条,一车二车司机都已经撤离,警察已经到达现场,且警车未放置车祸现场后方,隔了四分钟,第三辆车撞上第二辆车,导致三车驾驶员死亡,怎么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
2022-11-25 09:30: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具体描述一下事情,如有问题可继续追问
  • 这个需要报警后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进行划分。
  • 发生交通追尾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建议及时报警处理,由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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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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