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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被举报。院长助理,在单位工作群里,公然辱骂实名举报人,是否构成人身伤害?可以索赔吗?

人格尊严
2022-11-25 13:17: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也可能构成对人格权的侵犯,是可以通过诉讼维权的,严重的可以要求一定赔偿
  • 被领导侮辱了可以起诉,可以以名誉权受损为由提出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构成人身伤害?可以索赔
    追问:如在西安,或者请您留下您的电话
  • 依法构成侮辱罪建议向公安安机关及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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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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