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主要经过1. 1969年我父亲复员回家,村里在村南给了一块宅基地,约9分,盖了三间房.1972年,我父亲又转为城镇户口,在房山交通局汽车厂上班.2. 1980年,村里说修路,换一块宅基地,当时家里没有经济条件再盖房子,所以没同意.1986年6月,经和大队商量在村北给了一块宅基地,8分(原9分宅基地归还大队), 1986年,请望楚孙启给盖的,一起交了定金.1986年11月在此地的西边盖了4间,1987年3月在东边又盖了4间(无院墙,1991年垒的院墙).3. 1983年,我考入山西电校,1985年12月我毕业分配到北京电力机械公司.4. 1983年,我哥在房山区交通局汽车厂上班,农民合同工.5. .我哥于1987年10月结婚,先是住在西边一间房,1990年搬到东边房住.6. 我于1990年8月结婚(在我结婚时,我家由于盖房所欠的债还有六千元,当时父母说好的东边4间房哥俩一人两间,债一人分两千元),由于我爱人在良乡上班,我们就在良乡租房住.1997年,我单位分了房子,于1999年又把此房给买了.7. 我哥的户口在家,我嫂嫂和孩子的户口在良乡;他们1998年在良乡建筑公司他内弟的单位买了一套房子,现住在良乡,农村在1993年登记宅基地时就把这块地落在了我哥的名下.8. 现在拆迁这两块宅子,我哥说其中一块是他的,在拆迁补偿表中写明了每块宅基地土地补偿为15.5万元,房屋补偿是6万多。他说土地补偿都是他的,要分只能在房屋款中分配,现在他把全部拆迁款21.5万元另加1万元奖励,共22.5万元全拿走了. 9. 我父母的意见是你们哥俩分这座屋款,可以多给他2万,他不同意,我哥说土地补偿都是他的,要给只能给我父母房款,如要分房款他还要分一份。10. 我家哥们三个,弟弟是脑子有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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