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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已经离职了两个月了,离职当日开具了盖了公司行政章的离职手续。现在盖离职员工要去人社局申请补贴,人社局说他的离职证明要盖公章,所以盖员工现在来找公司。请问公司是否有义务配合其重新出具盖公章的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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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17:04:4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必须加盖公司章,不然,离职证明没有法律效力
  • 你好,原则上可以据此主张,拿回相关的款项。
  • 公司有义务配合其重新出具盖公章的离职证明
  • 公司需要开具正式的离职证明给劳动者
  • 您好有义务,请按照人社局要求来
  • 可以和原单位进行协商,原单位同意补开的,可以再开一份离职证明。一般情况下离职证明不能补开的。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劳动者可以凭借该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还可以凭该证明转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只有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才具合法性。
  • 公司开离职证明是义务,不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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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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