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应当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然后按照公司登记程序进行工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
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