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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平板被偷了,我作为平时的保管人,需要承担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2-11-21 10:42: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无偿帮别人保管物品,造成了损失一般不需要赔偿。双方之间形成无偿保管合同后,保管人可以证明自己在这一过程中没有重大过失的,不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作为平时的保管人,需要承担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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