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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线上碰撞到了电瓶车,交警判断机动车主要责任,电动车次要责任,两天后,电瓶车主表示在碰撞过程中一件贵重物品遗失了,要让机动车主赔偿,这是合理的吗?

交通事故
2022-11-20 18:16: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电瓶车与直行汽车在左转弯时撞上了,如果事故不严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不报警处理,自行协商如何处理即可。但是协商不成功的,那么报警处理,由交警划分责任,之后按责任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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