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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我应聘一个物业的签约单位做安保工作,应聘是说的是月工资1900,试用期是一个月1700,在工作到第29天的时候,经理把我叫去说,是她记错了,试用期不是扣二百,而且扣三百,并且还是扣除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我说雇主责任险是公司为了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个险种,这个钱是公司出的,他们说,我们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而且这些都没有写在合同里,当时让我们签合同也只有一份,我们要一份也不给我说合同一般至少是一式俩份吧,为什么不给我们一份,她说我们这都没有而且我还问他们,雇主责任险是可以不记名的,我不干了,下一个人来了就可以占用我这个名额,那这个人同样要扣保险费,那这个钱是不是属于变相的欺诈行为呢?公司里有三百多人,每人扣二百多的保险费就是八万多,具体是上了哪个保险公司了,保额是多少我怎么问都不告诉我,就说不知道

公司企业
2022-11-20 15:20: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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