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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上班,急辞了,驻厂跟我说他来操办,我走了之后第三天他说我旷离,劳务说我旷离了,怎么办,急辞的时候说扣我百分之二十我同意了,现在又说我旷离

劳动纠纷
2022-11-22 14:59: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有证据证明是急辞吗?如果能证明的话,就可以主张。
  • 旷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员工连续旷工15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需要根据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执行,旷离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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