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也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
证据材料。
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司法鉴定所应在收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
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
【法律依据】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