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有权对房产进行公证,因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经过公证机关公证,领取到公证书之后是有效的,除非是有相反
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