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
1、可以延缓执行,因为防控要求,拘留所收人暂缓,同时入所的步骤相对繁琐,核算、胸片等检测都是日常,但是疫情过了还得通知去执行。
2、只有
证据链缺失,不认为是违法行为,经过复议核查无误的,才可以说撤销处罚不再执行。
3、对于未成年,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
4、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也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