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婚姻纠纷的
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
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
计划生育原则。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