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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朋友分手半年了,拉黑我微信8个月,当初她自愿给我3000块钱。又不是我问她要的,她自己给我的,现在她就来问我还钱给她。我可以不给吧。我们已经没我在任何关系了。

债权债务
2022-11-19 19:28:5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当时就算是赠与也应该是为了将来成为夫妻的,属于有条件的赠与。若是无条件的赠与就不用还
  • 你好, 上述情况,建议可以不用理会。
  • 你好!对方自愿给的你可以拒绝归还。
  • 谈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原则上是不用还的,但若为明确表明借给女方的,或该赠与价值巨大,认定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且赠与方主张返还的,则是需要返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你好,既然是前女友,3000元又是她之前给你的,现在问你要就直接给她就行了,免得之后纠缠不清。
  • 您可以不给的,不存在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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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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