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通知书XXX:XXXX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于2014年11月1日向XXXX法院提出破产申请,XXXXX法院于2014年11月以民破字第X号裁定书受理XXX公司破产申请,指定XX作为破产经理,负责清理山XXX财产。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前,XXXX公司与您的公司(或您)签订了《XX
合同》,合同规定:(简述主要权利和义务)。现在双方都没有完成履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破产经理决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双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如有变更,双方需另行协商。XXXXX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