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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疝气手术不到三天就复发了,是不是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22-11-17 10:10: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一般情况,医院是需要承担责任
  • 可以去做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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