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早于父母去世,如果其配偶对死者的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还有
继承权,并能作为其遗产的第一顺序
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均分割遗产。继承开始后,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