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孩子的损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可以主张对方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付出的扶养费,孩子非亲生一方承受较大的精神痛苦,还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结合双方经济状况,酌情判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