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后双方一致同意的,在三个月或六个月内,有
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离。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