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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兰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房屋,房东是一位 75 岁的老太太,小兰向老太付了1000元的房租,租期是2个月。在出租屋住了一个月,小兰发现房屋附近每天都有很大的噪声,影响学习,于是重新找出租屋。2013年10月30日,小兰找房东老太商议退房,老太声称房屋租期是两个月,如果小兰中途退房,自己很难找到新的租客,因此不愿退给小兰11 月份的房租。为此事,小兰和房东老太发生激烈的争吵,最后,小兰放弃一个月的租金收拾行李离开出租房。2013年11月2日,房东老太心脏病突发,邻居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当天下午5点39分,老太经抢救无效死亡。老太儿子周某和儿媳吴某得知老太死前与房客小兰吵架一事,于 2013年11月8日到学校寻找小兰,要求小兰和学校给付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学校声称小兰作为一名已年满23岁的大三学生,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学校无关后经过多次协商,2013年12月5日,小兰父母给予老太儿子周某3万元安慰费,就此了结了这件事。 我想知道是得出这样的叛国是依据哪条法条呢

房产纠纷
2022-11-14 21: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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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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