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不写工资待遇,但是其他部分的条款完备合法的,是有效的。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工资待遇的条款,补充进合同中或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
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