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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陈某自由恋爱,后于2013年5月在上海市某区登记结婚 婚,2016年10月,张某发现陈某与一女子关系暖昧,并有过性关系。张某痛不欲生,要与陈某离婚。陈某跪下求饶,并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在双方父母的调解下,陈某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书内容如下: 保证书 我做了对不起妻子张某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张某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 保证人:陈某 2016年10月28日 2020年6月,张某因与陈某经常吵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请求法院按照《保证书》内容要求陈某放弃所有共同财产,净身出户。这份保证书有效吗?法院应该支持吗?

婚姻家庭
2022-11-14 11:00: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法律虽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类似协议,但亦无法律对此赋予强制执行力。财产分配要考虑一方生活基本需要,法院一般不会按照保证书的约定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原则上,出轨写的承诺书如果涉及到了人身权益,则该部分无效。对于财产约定部分,符合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生效条件时,是有效的。
  • 这个保证书约定男方净身出户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 这份保证书关于财产部分的的内容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可作为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证据。在离婚财产分配上,对男方至少应该是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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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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