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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1995年结婚的夫妻,男光荣1990年上军校,时年20岁,女胜利。2001年男光荣在军事演习中受伤,2003年复员,部队给他8万元伤残补助费、12万元择业费。2004年写书,得稿费5万元。2005年双方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意见不一致。经查明,还有以下钱款:双方结婚以来共有存款20万元,结婚时别人赠送礼金5万元,女方在婚前炒股,有5万元积蓄,婚后继续用这5万元炒股,到离婚时共10万元。更巧的是,在法院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间,男光荣花50元买彩票中了大奖,交税后还有500万元,女胜利想分。 请回答:哪些是共同财产?各自有哪些个人财产?

婚姻家庭
2022-11-14 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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