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借款时约定月利率2,5%年付,每期满l年,违约不还款,息转本转换借条至2020年12月31日,现一,二审法院判决2018年3月月27日起利息接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借款人现主张自2019年3月27日起末付利息按2%月利率计算后记入本金,2020年3月27至2020年8月19日以上方式计算利息后记入本金,也就是2019年3月27日前期借款本息合并后的金额为后期借款本金,按2%计算利息至2018年8月19日,出借人现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问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