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死亡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其结婚的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配偶的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开具婚姻情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
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